特急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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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店區公所「短期學生志工公共服務學習計畫」 |
學務處
課外活動 |
2015/2/10 下午 05:1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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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對象: 凡有意願協助區內及本所各項業務之國中以上在校學生,具主動與服務熱誠,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,均得參與本所公共服務學習計晝。 二、服務項目: (一)行政庶務類:本所各項庶務性事務或為民服務代填書表、協助引導及 資料整理等事項。 (二)環境清潔類:結合各里里內、公園清潔打掃、小廣告清除等。 (三)資源回收類:結合各里里內黃金資收站處理資源回收。 (四)人文關懷類:結合各里里內各項人文關懷活動。 (五)其他類:學生自行提出可行之服務項目者(本項需與志工管理者洽談)。 三、服務時間: (一)平時、假日、每年寒、暑假期間皆可。 (二)行政庶務類: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,每日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,共二個時段,每次服務4小時。 (三)環境清潔類、資源回收類、人文關懷類及其他類:依各類別業務特性及需求安排服務時間。 四、認證方式: (一)完成服務時數者,登錄服務時數或核發時數證明。 (二)非行政庶務類之執行項目者,請檢附成果照片(或繳交FB等網頁登錄頁面亦可)及簡述內容或心得(無字數限制),以上文件形式不拘。 五、義務: (一)服務均為無給職(無發給誤餐費或提供保險,請參加學生注意自身安全)。 (二)遵守本所相關規定,並依時到勤,登記時段如無法前來服務,應事先向本所請假,若遲到2次或未請假、告知者,將不再提供服務機會。 (三)未滿二十歲者需填寫家長同意書,並由「家長負責接送及負安全責任」。 (四)請所外服務者穿著校服,並尊重受服務者之督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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