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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社會局「志願服務貢獻獎」於5/23前薦送相關資料。 |
學務處
課外活動 |
2016/5/4 下午 06:32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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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:「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」,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。 二、申請獎勵應備文件:「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獎勵清冊」、每位申請志工之申請表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需蓋關防)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(含封面、內頁服務時數),敬請於105年5月23日前函送本局審核。另,「臺北市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獎勵清冊」電子檔同時寄送至承辦人宋美慧小姐電子信箱:milly@mail.taipei.gov.tw。 三、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、實施計畫、申請獎勵清冊、申請表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(http://www.dosw.gov.taipei/)--愛心互動園地---志願服務---獎勵表揚---志願服務貢獻獎項下下載。 |